收藏
投稿
闽南话视频歌曲欣赏:《爱情骗子我问你》
首 页
案 例
专 题
投 稿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骗术网
互联网
|
骗子查询网
» 骗术纵览
» 街头骗术
» 短信诈骗
» 电话骗术
» 邮件骗术
» 储蓄骗术
» 金融诈骗
» 骗婚骗色
» 网络骗术
» 求职招聘
» 传销陷阱
» 购物消费
» 房产骗术
» 商业骗术
» 彩票赌博
» 装神弄鬼
» 医药骗术
» 旅游出行
» 招生培训
» 车子骗术
» 美容骗术
» 其他骗术
» 防骗学招
» 骗术评论
» 网友投稿
» 反扒防贼
» 搞笑文章
车子骗术
» 您的位置:
首页
>>
车子骗术
>> 正文
戳穿车位买卖6大骗局
您的车位有产权证吗?如果没有,有可能这个车位根本不允许出售。近日,知名人士王海指出,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已经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若租赁车位(库)或者购
买车
位(库)使用权,超过20年的即为
欺诈
,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骗术
1“秘” 敞开式地上车位
i[6
www.pianshu.net
|]c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
公司
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王海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如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7条:“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i[6
www.pianshu.net
|]c
王海提示: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骗术
2蒙 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i[6
www.pianshu.net
|]c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
地产
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i[6
www.pianshu.net
|]c
王海提示
: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
公司
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骗术
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i[6
www.pianshu.net
|]c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
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i[6
www.pianshu.net
|]c
王海提示: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
公司
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骗术
4人防工程
偷
着卖
i[6
www.pianshu.net
|]c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i[6
www.pianshu.net
|]c
王海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
投资
者使用管理,收益归
投资
者所有。”开发商的
投资
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i[6
www.pianshu.net
|]c
骗术
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i[6
www.pianshu.net
|]c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i[6
www.pianshu.net
|]c
王海提示:开发商和物业
公司
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骗术
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i[6
www.pianshu.net
|]c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i[6
www.pianshu.net
|]c
王海提示: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
欺诈
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i[6
www.pianshu.net
|]c
一招鲜
i[6
www.pianshu.net
|]c
无论地上车位(库)还是地下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根据《北京市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的有关通知》,产权证可以单独核发也可以和购买商品房合同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蔡雪婧)
i[6
www.pianshu.net
|]c
相关文章
·
一次碰瓷经历
·
街头新骗术“聋哑人”盯上“有车族”
·
“一条龙”买车服务背后的骗局
·
一张“异地交通罚单”骗了他200元
·
汽车修理究竟藏有多少猫腻
·
购车消费不要轻信经销商
·
好心的哥遭遇碰瓷,赔进50元
·
一个丰田员工对花冠的解秘
·
所谓低价二手车的骗钱把戏
·
大切诺基纠纷调查最新报道
·
中消协历数汽车投诉“7大”热点
·
修车厂老板“导演”车祸骗保
·
专家提醒:维修汽车谨防技术使诈
·
质量报告:旧汽配翻新有损招
·
两骗子千元租辆车转手卖八万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骗术网 www.pianshu.net 版权所有 © 2006
粤ICP备06079846